一章 总 则
一、目的
为了提高员工的个人素质和能力,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,在公司内部营造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竞争机制,规范公司员工的晋升、晋级、降职等工作流程,特制定本制度。
二、范围
适用于公司全体岗位员工。
三、基本原则
(1) 德能和业绩并重的原则。晋升需全面考虑员工的个人素质、能力,对企业文化的认同以及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。
(2) 逐级晋升与越级晋升相结合的原则。员工一般逐级晋升,为公司做出了突出贡献或有特殊才干者,可以越级晋升。
(3) 纵向晋升与横向晋升相结合的原则。员工可以沿一条通道晋升,也可以随着发展方向的变化而调整晋升通道。
(4) 能升能降的原则。所有员工的晋升必须建立在考核通过的基础上,根据绩效考核结果,员工职位可升可降。
(5) 晋等在本职级内横向晋升职等;晋级为职业通道内纵向晋升职级。
四、 晋升需具备的条件:
(1)公司内出现职位空缺,由下层有工作关联和具备能力者升任;
(2)具备优秀能力和资质,且在原岗位业绩、表现较为出众者;
(3)通过岗位资历审查及相关晋升考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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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 晋升核定权限:
(1)总部总监级以上由总裁办提议,经董事长核定;
(2)营销部总监级以上,由营销分、区总提议,经营销总经理、营销副总裁及董事长核定;
(3)经理级(含)以下人员,由各部门一级负责人提议,总裁办及董事长核定,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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